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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旭 明 李 东 升 王 鸿 祥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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