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州人民政府决定:
刘洪文同志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县级督查专员,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黄丹同志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国祥同志任黔东南州文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其黔东南州文物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来源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 刘思博
二审 李劼
三审 刘丹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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