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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侵权方式有何特别的,荣誉权侵权的构成条件

2023-08-04 16:12:31 来源:法务网 分享到:
一、

荣誉权侵权方式有何特别的

荣誉权侵权方式的特别之处: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


【资料图】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他人荣誉的侵权者与荣誉权人有一定的联系或关联。

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主要的行为方式包括对他人获得的荣誉心怀不满,向授予组织诬告、诋毁荣誉权人,或者当众摘人荣誉牌匾、撕人荣誉证书,或者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名不符实等行为。找法网提醒您,诋毁他人荣誉侵权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限,如果只是发表一般的不当评价,不宜作侵权处理。

4.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获得荣誉往往能带来相应的物质利益。侵害荣誉权人物质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拒发或少发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如少发奖金)。

二、

荣誉权侵权的构成条件

荣誉权侵权的构成条件:

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

2.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

4.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

三、

承担荣誉权侵权责任的方式

侵犯荣誉权的行为人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有下列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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